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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口譯考試考生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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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口譯考試考生須知



一,考生參加考試必須帶好兩證:准考證、身份證(或軍官證、護照、社保卡,未到法定年齡領取身份證的需帶戶口簿),未帶兩證者不得進入試場參加考試。

二,本次英語高級、英語中級筆試(聽力部分)上海考區考生收聽上海東方廣播電臺《都市792》播音,頻率FM89.9或AM792。日語筆試(聽力部分)上海考區考生收聽校園廣播臺播音,頻率見准考證。請考生自帶收音機、耳機和充足的電池。參加外省市考點考試的考生請向各自報名點查詢。

三,考生考前30分鐘進場,進入試場後, 必須對號入座。通信工具一律關閉並放置在指定地點。考前10分鐘進場完畢,考生開始調試收音機、收聽《考生守則》。

四,聽力考試結束後,考生方可交卷離場。筆試考試結束前十分鐘內,考生不得離場。

五,考生必須使用圓珠筆或鋼筆等書寫工具答題,不得使用鉛筆、修正液、修正帶,違者不給分。

六,准考證請妥善保管,直至領取“上海外語口譯”證書。

七,查詢“上海外語口譯”筆試成績請撥:

ing-bottom: 100%;">年9月口譯考試考生須知
  1.聲訊電話:請用固定電話撥打16887869,外省市加撥021;
  2.手機短信:移動用戶輸入KS發送至0858511,外省市加021(即KS發送至0210858511);
  聯通用戶輸入KS發送至885511, 外省市加撥021(即KS發送至021885511)。

注:筆試三週後在口譯網站公佈聲訊電話的開通時間

八,筆試合格者二年內可報考口試。
口試報名日期等有關事項,請於每次筆試後第四周內在口譯網站查詢。

九,凡需辦理證書者,請於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在口譯網站查詢。

以上八,九,不再另發書面通知。網址:

上海外語口譯考試辦公室電話:50817519


上海市外語口譯崗位資格證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200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