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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中級口譯證書考試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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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英語中級口譯筆試(即英語中級口譯第一階段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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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加筆試的考生,必須帶好准考證和身份證件(報名時選定的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軍人身份證、社保卡、護照、駕照。如使用二代電子學生證,必須同時出示戶口本原件),未帶兩證者不得進入考場。

2、關於筆試中聽力部分考試的提示:通過校園發射臺播音的考點,考生需自帶收音機和耳機,按考點規定的頻率收聽廣播,考試前需試音;通過多媒體教室(或語音室)設備收聽廣播的考點,考試前無需試音。請考生根據考點播音設備要求,配備收音機和耳機及充足的電池,其他電子儲存記憶錄放設備不得攜帶進考場。

3、考生於13:30進入考場,簽到後,對號入座。將准考證和身份證件置於考桌的左上角或右上角;將考試必需品:包括收音機、耳機、電池、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或水筆置於桌上;其他與考試無關的物品統一放在考場內指定的地方;手機等無線通訊工具一律關閉,不得隨身攜帶。請勿將貴重物品帶入考場。

4、考試於13:50正式開始。考生若需中途離場,必須在聽力考試結束後方可交卷離場;但在考試結束前10分鐘內不得離場。

5、筆試結束三週後,將在“上海外語口譯證書考試網”公佈查詢成績的具體日期,請考生在規定時間內上網查詢筆試成績,網址:。

6、筆試成績合格者,兩年內可報考口試(含本期共四次)。“上海外語口譯證書考試網”於每年的4月或10月中上旬公佈口試報名日期。

7、筆試成績合格者,可根據需要申請辦理《上海外語口譯筆試證書》。“上海外語口譯證書考試網”於每年的6月或12月中上旬公佈申請辦理證書的具體日期。

8、考生參加口試、領取證書均須出示准考證,請務必妥善保管。

9、上海外語口譯證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諮詢電話:021-63774103, 021-65422405(節假日除外)。

二、英語中級口譯口試(即英語中級口譯第二階段考試)

1、參加口試的考生,必須帶好准考證和身份證件(報名時選定的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軍人身份證、社保卡、護照、駕照。如使用二代電子學生證,必須同時出示戶口本原件)以及口試報名時下載打印的口試通知單。

2、關於口試的具體安排:

⑴請考生按照口試通知所規定的時間準時進入指定候考室,中途不得隨意離開,遲到者不得參加考試。鑑於口譯考試的特殊性,考生在候考室可能需要等候較長時間,請做好充分準備。

⑵考生在進入候考室前必須關閉手機等通訊工具,並裝入信封內交由工作人員封好後自行保管,考生在候考、備考及考試時間內均不得啓封使用手機、耳機、各種電子儲存記憶錄放設備及其他通訊工具。一經發現,不論受益與否,均作違紀處理,不得繼續參加考試,並取消本期考試資格。

⑶考生在候考室、備考室和考場中必須聽從主考官和工作人員的安排。

⑷被叫到口試序號的考生,由考場工作人員統一安排至備考室備考,備考後再由考場工作人員領至各口試考場外靜候考試。此時,考生不得離開候考座位。

⑸考生進入考場後,應按指定座位入座,由主考官查驗准考證、口試通知單和身份證件後正式開始考試。主考官錄下考生口述的姓名和准考證號,然後開始口語部分考試。口語部分考試結束後,主考官開始播放口譯部分試題。每段試題後留有間隙時間供考生翻譯(中級口試爲15-25秒),間隙之間以“嘟”聲提示開始或結束,考生應抓緊時間進行記錄並且作口頭翻譯。

3、“上海外語口譯證書考試網”於每年的6月或12月中上旬公佈查詢口試成績和申請辦理《上海外語口譯證書》的具體日期。

4、考生參加口試、領取證書均須出示准考證,請務必妥善保管。

5、《上海外語口譯證書考試》口試諮詢電話:021-65422405(節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