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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赴日簽證:持在留資格證明的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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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短期商務、探親・訪友簽證之外的赴日簽證,首先需由日本國內的邀請人(單位)在法務省入國管理局爲簽證申請人辦理相關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ing-bottom: 55.16%;">詳解赴日簽證:持在留資格證明的簽證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自簽發之日起有效期爲3個月。簽證申請人須在該證明書有效期內在所屬日本駐華使領館申辦簽證,併入境日本,逾期自動作廢。申請需要通過本館所指定的代辦機構辦理。

1.各在留資格所需的材料

請注意根據在留資格種類,申請簽證時需要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另外,根據簽證審查的需要,有可能會要求提供其他補充材料。

(1)所有申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a)簽證申請書(貼付照片,2寸白色背景)(PDF格式)

(b)護照

(c)戶口本複印件(首頁及申請人頁)

(d)居住證或暫住證等居住證明(只限於戶口不屬於當地管轄區域內的申請)

(e)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原件及複印件

(2)根據在留資格種類,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在留資格需要提交的材料
教授、藝術、宗教、報道、投資・經營、法律・會計、 醫療、研究、教育、技術、人文・國際、 企業內轉勤、文化活動、研修、技能實習
特定活動(告示25號)(告示26號)*超過90天以上醫療爲目的的長期滯留1、醫療機構出據的預約診斷書 2、身元保證機構出據的身元保證書(樣式可從外務省網站上下載)3、經費支付者的存款證明
特定活動(上述除外)
興行1、合同書 2、個人簡歷 3、藝歷證明材料
技能1、僱傭合同書 2、個人簡歷
留學1、留學調查表 2、學費支付者的在職證明 3、畢業證明書或畢業證書複印件
家族滯在、日本人配偶者、永住者配偶者、定住者婚姻調查表親屬關係調查表*

* 以結婚同居爲目的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申請,需要填寫婚姻調查表。如果是以被撫養人身份與父母(或其一方)共同居住爲目的,或是作爲日本人的子孫等取得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簽證申請,則需要填寫親屬關係調查表。

2.其他相關事宜

(1)手續費:200元

(2)審查所需天數

簽證申請材料的審查一般需要4個工作日。根據具體情況,有時可能會延長審查時間。

3.有關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諮詢單位

(1)日本大使館領事部(簽證處)
電話: 010-6532-2007
傳真: 010-6532-9329
e-mail: [email protected]

(2)日本法務省入國管理局網站(//www.moj.go.jp/NYUKAN/)(只有日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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