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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佳木斯2013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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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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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

(二)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三)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因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情形,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5年內(含5年)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佔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爲,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二、申請人符合上述規定條件且具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含2年),免試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此項免試規定將自2013年7月1日起廢止)。

前款所稱會計類專業包括:

(一)會計學;

(二)會計電算化;

(三)註冊會計師專門化;

(四)審計學;

(五)財務管理;

(六)理財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