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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4年會計證考試《財經法規》預測模擬題(答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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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判斷題

1.×【解析】《會計法》規定,不真實的原始憑證是指原始憑證表述的事項與實際經濟業務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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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解析】《會計法》規定,會計人員辦理工作交接後,移交人員對自己移交的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應該負責,因會計資料是在其經辦會計工作期間內發生的,故其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3.√【解析】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有關規定。

4.√【解析】《會計法》有關登記會計賬簿的基本要求的規定。

5.×【解析】《會計法》規定,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是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6.√【解析】本題考點是註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

7.×【解析】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住址以及其他開戶資料發生變更時,應於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開戶銀行並提供有關證明。

8.×【解析】單位和個人在同一票據交換區域需要支付各種款項,均可以使用銀行本票。

9.√【解析】本題考點是辦理支付結算的基本要求。

10.√【解析】本題考點是專用存款賬戶的使用範圍。

11.×【解析】本題考點是銀行結算賬戶種類。個體工商戶憑營業執照以字號或經營者姓名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納入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12.×【解析】本題考點是納稅人復業登記的有關規定。納稅人停業期滿未按期復業又不申請延長停業的,稅務機關應當視爲已恢復營業,實施正常的稅收徵收管理。

13.√【解析】本題考點是發票的領購管理。

14.×【解析】本題考點是稅款徵收的原則。採取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的權利,不得由法定的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行使。

15.√【解析】本題考點是欠稅清繳制度的有關規定。

16.×【解析】本題考點是變更登記的有關規定。變更登記是指納稅人在辦理稅務登記後,原登記的內容發生變化時向原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的稅務登記。

17.√【解析】本題考點是發票的保存。

18.√【解析】本題考點是會計職業道德的內容。

19.√【解析】本題考點是會計職業道德的建設。

20.×【解析】本題考點是會計職業道德的內容。實事求是、不偏不倚是體現會計職業道德規範的“客觀公正”的要求。

四、簡答題

1.答:(1)責令限期改正;(2)罰款;(3)行政處分;(4)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5)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答:(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覈准已公開發行;(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爲10%以上;(4)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爲,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3.答:(1)稅收優先於無擔保債權;(2)納稅人發生欠稅在前,稅收優先於抵押權、質押權和留置權的執行,這裏有兩個前提條件:其一,納稅人有欠稅,其二,欠稅發生在前;(3)稅收優先於罰款、沒收非法所得。

五、綜合題

1.【答案提示】

(1)可以。《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稅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稅收強制執行措施不當。

《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作出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可以採取本法第四十條規定的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以及臨時從事經營的納稅人,由稅務機關覈定其應納稅額,責令繳納;不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扣押其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扣押後繳納應納稅款的,稅務機關必須立即解除扣押,並歸還所扣押的商品、貨物;扣押後仍不繳納應納稅款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扣押的商品、貨物,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本題中由於代銷貨物的所有權不屬於該小商品批發站,稅務機關扣押並拍賣價值20 000元的代銷商品不恰當,查封整座倉庫欠妥。

2.【答案提示】

(1)不符合規定,根據《會計法》的規定,會計機構負責人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

(2)銀行和供貨方有權對該企業簽發空頭轉賬支票行爲提出賠償要求。《會計法》規定,銀行應予退票,並按照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於1 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本題中銀行處罰的金額是40 000元,供貨方要求賠償的金額是16 000元。

(3)不符合。根據《會計法》的規定,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簽名並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總會計師也要簽名並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