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門
持證人當前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所屬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具體通訊資料請閱《廣東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通訊錄》信息)。
二、辦理程序
(一)在證書所屬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指定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
(二)向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提交書面遺失情況報告及補辦申請;
(三)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查實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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