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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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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合同簽訂過程中的注意事項,希望能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在討論之前我們首先我們來了解以下幾個問題:1、什麼是合同
2、合同的形式3、合同的主要內容、4、簽訂一份合同的過程

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第一、什麼叫合同

?合同,又名契約。法國民法典認爲,契約爲一種合意,他是指一人或數人對於其他人負擔給付,作爲、不作爲的債務。英美法系的國家認爲:合同是一種允諾,允諾就是一種約定,允諾人由於這個允諾而自願引起了這個約定,其結果是接受允諾方有權期待允諾得到履行實現。我國對合同的定義,合同它是指雙方當事人爲設立、變更、終止某種民事法律關係而達成的“一種協議”。

第二、下合同的形式在我們國家合同形式目前有這樣幾種形式:

1、書面形式(有些合同法律規定必需採用書面形式比如商品房買賣合同);

2、口頭約定(雙方口頭約定也可以成立合同,在能夠證明的情況下,口頭約定在發生糾紛時難以證明所以這種形成不可取)

3、電子合同(也就是我常說電郵、電傳等電子數據形式形成的合同,比種形式,目前我們運用的比較少,在發生糾紛時證據效力存在爭議不及書面形成效力高,所以儘量不採用)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形式。我們瞭解此項內容,是我們進一步明白,在交易時最好採用書面形式,我這樣有利於合同證據的保存。當然口頭約定也算是合同,甚至有時可以成爲書面合同的附屬內容,所以在正式書面合同簽訂後,對合同最好正式採用補充協議的形式,切記口頭隨便說說,這樣一不小心可能被套。

第三、合同的主要內容或者說必要內容:

1、合同雙方當事人;

2、標的(標的就是指我合同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物,比如A向B買車一輛車就是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物,車就本合同的標的);

3、數量、質量;

4、價款或者報酬;

5、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6、違約責任;

7、解決爭議的辦法。我們瞭解此項內容的目的是讓大家知道在簽訂合同時我們最少應當討論那些內容,有那些內容合同纔算基本完整。

 第四、簽訂一份合同的過程,我們簽訂一份合同大約要經過要約邀請、要約、承諾三個階段。

我們瞭解此項內容後,我們就能明白什麼時候合同已成立了,對雙方我約束力了。在瞭解了合同的基本情況,下面我們就可以開始討論,簽訂一份合同的注意事項。我從合同起草、合同當事人資格審查、合同權利義務、簽收條款、違約責任條款、管轄條款、合同簽訂地條款、合同質量條款、合同完成後蓋章及律師審查合同老闆注意事項等方面來討論。

1合同文本的起草

在合同主要條款達成一致後,會有一方負責起草合同文本。在實踐中往往有些當事人不願意起草合同文本,我們認爲這種做法不妥當。一般來講,文本由誰起草,誰就掌握主動。因爲口頭上商議的合同條款要形成文字,還有一個過程,有時,僅僅是一字之差,意思則大相徑庭。起草一方主動性在於可以根據雙方協商的內容,認真考慮寫入合同中的每一條款。而對方則毫無思想準備,有些時候,即使認真審議了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但由於文化和理解上的差異,對詞意的理解也會不同,難以發現對我方不利之處。所以,我方在談判中,應重視合同文本的起草,儘量爭取起草合同文本。

 2審查合同對方的簽約資格及履約能力

平時我們在簽訂合同時,很容易忽略對方身份。往往到發生糾紛後時,只知道對方叫“狗娃兒”,狗娃兒竟是不是簽約單位的人不清楚也沒有證明文件、甚至於連住那裏都不知道,或者知道但沒相映的證明文件。不要說履行合同了,就是起訴,都不知道起訴誰、在那個法院起訴。所以我們簽訂時,一定要審查簽約資格及履約能力。

審查對方當事人簽約資格第一:審查合同對方是否有資格簽訂本合同,(這一點最好讓對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並加蓋公章,以便查看經營範圍,特別是特許經營種類如:煙、酒、鹽、化工源料等)第二:審查合同簽章是否與合同中對方單位屬名一致、簽約代表的委託授權書內容有無,如果對方公章爲法人的分支機構公章或內設機構,應要求其提供所屬法人機構的授權書。對方在合同上籤公章,並不能保證合同是有效的,還必須保證合同的簽字人是對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經法人授權的經辦人。如對方簽字人是企業的法人代表,那麼在簽訂合同之前,應要求對方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證明,營業執照副本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法人資格證書;如對方僅系企業的業務人員,則還應讓其提供企業及其法人代表的授權委託書、合同書、業務人員自身的身份證明以及財產擔保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切忌僅憑對方提供的銀行賬戶、合同專用章等不全面、不規範的文件就與其簽訂合同。同時也應該從根本上杜絕那種僅憑老關係、熟面孔或熟人的介紹就與對方簽訂合同的做法。對於審查對方履行能力問題,我想各位對我更有辦法在此我就不在多說。

3合同雙方應承擔的權利和義務必須明確具體

同詐騙的特點.爲了防止對方利用合同條款來弄虛作假,應該嚴格審查合同各項條款以便使合同權利義務關係規範、明確,便於履行。對於合同的主要條款,特別是關於交貨地點、交貨方式、質量標準、結算方式、貨物價格的約定更要力求表達的清晰、明確、完整,決不能含混不清或者模棱兩可,如果約定不清楚會給合同以後的履行埋下隱患。許多合同只規定雙方交易的主要條款,卻忽略了雙方各自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特別是違約應承擔的責任。這樣,無形中違約成本降低了,削減了合同的約束力,還有一種情況是,有些合同條款寫得十分含糊籠統,即使是規定了雙方各自的責任、義務,但如果合同條款不明確,也無法追究違約者的責任。另外,我們還注意的是,我們在平時交易中的約定俗成的事項(如商業慣例等)、合同的一些附隨義務,所以還最好寫入合同比較好。

4收條款注意事項,或者說如何簽收纔對供貨方最有保障?

我們認爲,既有收貨單位負責人或業務員簽名驗收,又加蓋收貨單位的公章或業務章,這樣的簽收是最有效的。如果只有業務員簽收,對方不願加蓋任何單位章的,這種情況在實踐經常出現。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採用以下三種方法來處理;一、要求對方通過銀行付幾次款或蓋章對帳,即要從收貨單位的銀行帳戶上匯款到送貨單位的銀行帳戶上,而且要保存好以前的簽收單。這樣,即使以後這個業務員被收貨單位解僱、只要你有以前的收貨簽收單及銀行的電匯單爲證,也可以證明該業務員的行爲代表收貨單位,貨款也就不怕收不回了。二、這種情況我們可以在合同中先約定收貨方式,比如收貨方多列幾個業務員作爲收貨人。三、在列明收貨人或者運用銀行轉賬等方式時,還應當注意:原來在收貨人被單位解聘事宜。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先在合同中這樣約定:“如果這些業務員被解聘,對方必需提前書面多少日通知我方,否則合同所列人員簽收視爲單位簽收。”這樣纔會做最好的保護我們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損害。

5約責任的約定。

違約條款是明確約定違約的責任,爲將來可能的訴訟與維權打下良好的基礎。違約責任的約定我們要注意四個事項:1、在約定違約責任時“違約金不能和定金同時使用”合同法規定只能選擇其一,2、在約定違約金時,我們注意寫明賠償了違約金後保留要求繼續履行的權利,不讓違約金變成解約金的性質了3、在約定違約責任時,我還需要特別注意法律沒規定具體違約責任賠償計算方式或者對違約造成的損失難以計算時,我在簽訂合同的事先就要約定好違約金的具體數目。4、在約定違約責任時,最好列明那些損失屬於違約賠償的範圍,合同法雖然規定了直接損失可以作爲賠償範圍,這個也容易理解。但是,合同法同時也規定可預見損失也屬於違約賠償範圍,但什麼可預見損失,這個問題就比較複雜訴訟時也難已證明,所以我們在約定違約責任時最好,列明那些損失屬於對違約賠償範圍。

6定爭議管轄權條款。

爭議管轄權條款的約定用於避免對方精心設計的司法陷阱。一些騙子往往在其所在地經營了良好的社會關係,利用地方保護主義逃避法律制裁。所以我們在約定爭議管轄條款時,一般應約定由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事與怨違,往往雙方對管轄條款難以達成一致意見在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轄。這此我們可以選擇約定甲方或者乙方所在地的、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當約定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時,如果發生了爭議,應當儘快向本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如果對方先起訴的,對方的人民法院將首先立案,你將不得不到對方所在地打官司,對財力與精力消耗都比較大。

在合同約定管轄權時我們要注意以下三個事項1、民事訴訟法規定合同約定管轄,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 下列管轄地之一:雙方當事人住所地、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在選擇時只能選擇其中一項否則約定無效。2、在選擇仲裁管轄時一定要注意仲裁機構名稱不得有錯,更不能先多個仲裁機構否則約定無效。3、我在約定管轄時還注意,約了法院管轄就不能在約定仲裁管轄,兩者只能先擇其一。

7明確合同簽訂地”的意義。

我國的刑法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合同詐騙的犯罪地包括合同簽訂地點、合同的履行地點。由於合同履行地往往在對方的所在地,所以沒有意義。同時根據民事訴訟規定:直接選擇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轄沒什麼問題對我方有利,但往往難以達成一致同意,約定合同履行地,履行對於守約方來說,履行地往往在對方所在地,沒有什麼實質意義,約定標的所在地,標的物往往只移動變化,風險比較大,所以只有約定合同簽訂地點,並明確合同簽訂地才比較穩妥。在約定合同簽訂地時,我們要注意最高法的司法解釋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 凡書面合同寫明瞭合同簽訂地點的,以合同寫明的爲準;未寫明的,以雙方在合同上共同簽字蓋章的地點爲合同簽訂地;雙方簽字蓋章不在同一地點的,以最後一方簽字蓋章的地點爲合同簽訂地.所以在合同上明確地將簽訂地註明爲本地或作爲最後一方簽字,以取得本地公安機關對涉嫌犯罪案件的管轄權。

很多精心設計合同糾紛從實質上看都是合同詐騙,都涉嫌構成犯罪。對於涉嫌經濟詐騙案件的受害人,首先應當到公案機關報案,而不是到法院訴訟,這樣我們可以節約訴訟成本,處理速度又比較快、而且有利於執行。然而,合同詐騙的犯罪地包括合同簽訂地點、合同的履行地。但是,一些騙子們往往精心設計管轄權,使人們到本地公安機關報案時,發現沒有約定合同簽訂地根據司法解釋確定,本地公安機關又沒有管轄權。所以合同簽訂地條款的約定,不論是追糾騙子的刑事責任、挽回自身經濟損失還是訴訟時節約訴訟成本等多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義。

 8同中質量條款的約定

合同中標的質量問題是合同的主要條款,大家在簽訂合同時也應當注意。作爲供貨合同或者加工承攬、定做合同,在合同中對質量一定要約定明確。首先我們可以參考國家標準、部門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等。當然在有這些標準的前提下,我們首先要尊重這些標準否則我們的合同對質量標準的約定可能導致無效。如果有同一等級標準有多種,我們還應當明確約定採用那個標準。如果在沒有這些標準時,我在合同中一定要注意設立標的質量審查辦法,否則會引起質量糾紛導致我們收款困難。還有時對方要求提供質量檢測報告,這種情況下一定約定那個是“檢測主體”就是誰出檢測報告有效。還有一點要注意的是質量異議期、質量保證期約定如果雙方沒有籤合同或合同上沒註明對質量的負責期限,則送貨單上最好註明對質量的負責期限(即質量異議期)。比如,可以這樣約定"對於有質量問題的產品必須在收貨後15天內書面提出,30天內退換,否則,視爲需方驗收完全合格。質量保證期是多少時間內質量有問題由我方負責,目前有些產品法律法規沒有規定質量保證期,所以我們自行進行約定。在約定時,還要注意,在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處理方式、方法。

9合同內容完成後,雙方蓋章有關事項

合同一般雙方當事人的代表簽訂後,我一個蓋章過程。有時,對方往往以未帶公章爲由,要求單位先蓋章,自己在把合同代回單位蓋章。這樣處理,是很危險的。舉例,甲方雙方代表簽字後,我們單位蓋章後,交由對方去蓋章,對方拿回去把合同改了在蓋章那我們單位利益將可以受損。這種時候,我們可以要求對方拿一份合同回去蓋章後,在拿來與我公司蓋章的合同交換,這樣就可以避免合同被對方串改的情況出現,同時在雙方沒有註明合同簽訂地時,還可以已此方式爭取合同簽訂地在我方住所地,以便爲訴訟埋下伏筆。